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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跨省抓捕,我弟弟指居期间死亡,泣求自治区调查真相

邢燕军家属 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 2024-04-26

2023年11月8日,优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员工14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公安局拘留。该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开发服务业务,我弟弟邢燕军为总经理,其他人为公司小股东和日常管理人员。

11月16日,邢燕军等人被羁押至呼伦贝尔市新左旗看守所。12月15日,新左旗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但新左旗公安局却未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对邢燕军等人取保候审,而是违法在当地专用的隔离场所对其中12人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邢燕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


2024年4月3日早上,邢燕军在指居房间内非正常死亡。邢燕军死亡后,我们家属并未在第一时间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而是在当天傍晚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到人已经死亡。对于有关部门告知死因系自缢的说法,我们家属认为存在大量疑点,这些疑点和诉求我们已经先后向新左旗公安局、检察院与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提出,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应。



一、为什么要对邢燕军等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去年12月15日,新左旗检察院已经对我弟弟作出了不批捕决定,说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邢燕军不符合逮捕条件,应该立刻释放,取保候审也行,新左旗公安为什么把邢燕军从看守所带出来之后,带到自己的指居地点继续羁押。

如果公安认为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有办理案件的需要对邢燕军采取指居措施,那谁能向我们解释解释,这个案子到底哪里特殊,有什么办理案件的需要,非得换着法的关押邢燕军,导致110天之后我弟弟死在指居房间里面,甚至截至到现在,剩余的11个人还在指居地点羁押。



二、新左旗公安局是否存在玩忽职守?

指居场所为什么要选择在疫情隔离点,按照法律规定,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疫情防控隔离已经结束一年半了,这个地方为什么还在使用,是不是属于公安征用的特定办案场所?另外,指定的居所至少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就是保证安全,就算你要指居,是不是也得保证被羁押人的安全不出问题,如今人死了,安全在哪里保障了?新左旗公安对此没有直接责任吗?



三、房间里真的没有监控吗?

根据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所说,房间里没有监控,新左旗公安只提供了案发10天内的走廊及院子监控录像,我们家属对此难以理解。因为被指居的人数多达十余位,以新左旗公安局的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房间都会有专人看守。为了保证被羁押人的安全,从办案机关的角度来说,房间内的监控应当是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邢燕军死亡的全过程应当是在监控之下完成的,即便是当时因疏忽未能及时制止,那么在事后也应当保有事发当时全过程的监控录像。

另外我们家属查了查法律,《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所以于理于法,房间里都应该安装有监控录像。如果真的如有关人员所说,我弟弟死于自杀,那就把监控调出来看一看,真相自会大白。



四、为什么把同案犯关在一起,室友有没有作案嫌疑?

同案嫌疑人侯某案发时和邢燕军关在一个房间,新左旗公安为什么要把同案犯关在一个房间,不怕串供吗?邢燕军去世之前的精神状态侯某最为了解,指居的房间依据常理也不会很大,如果邢燕军是自缢,那侯某怎么可能在狭小空间内没有发觉一点点异常,等侯某通知值班人员到场的时候,邢燕军已经死亡了。根据公安、检察院所说,根据尸表初步检查,脖子上有勒痕,符合自缢特征,那有没有可能是侯某把邢燕军勒死,然后挂在绳子上,制造自缢假象,随后叫来值班人员呢?因此侯某是否具有作案嫌疑,是否被办案机关进行了出于某种目的的威逼利诱,我们不得而知。



五、哪里来的绳索?

公安、检察院说,邢燕军用以自缢的工具是运动裤的弹力绳裤带,为何羁押场所内会出现弹力绳这样不安全的工具?尤其这一批当事人都经历过看守所的羁押,从看守所无缝衔接到指居地点,理论上是不可能自行携带类似的工具到指居场所的,绳索的来源谁能给我们解释解释。



六、邢燕军死前有没有遭受刑讯逼供?

邢燕军相继经历了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新左旗看守所的羁押后,本应在不批捕后取保候审,但却又被违法指居,新左旗公安本该放人却不放人,可能就是因为指居缺乏监管,方便实施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手段,逼邢燕军就范,从而拿到在看守所无法拿到的口供,突破案件侦办,这有很大可能涉及邢燕军死亡的真正原因。而办案单位至今未提供邢燕军生前的所有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更让人不禁怀疑新左旗公安自己心里有鬼。



七、呼伦贝尔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优友互动公司注册地在北京,邢燕军的户籍地是北京,经常居住地也是北京,公司在呼伦贝尔没有开展过业务,我弟弟和呼伦贝尔市也从来没有过交集,为什么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公安要跨越1500多公里,将远在北京的游戏公司工作人员押回,并冻结公司和高管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禁让人怀疑,呼伦贝尔办这个案子就是为了钱,强抢管辖权,具有严重的“趋利性执法”的嫌疑。



邢燕军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1、邢燕军主观上没有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故意,其始终认为其参与运营的是一款合法的网络棋牌类游戏。

2、案涉网络扑克游戏的经营主体是合法设立的公司,游戏APP运营手续合法,经苹果商店审核通过后上线,案涉公司及游戏经营手续齐备、上线运营合法。

3、邢燕军不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

案涉游戏产品的娱乐模式为:玩家(游戏人)注册账号进入游戏平台,获取平台赠送金币(虚拟币)或玩家向平台购买(消费)金币,玩家在游戏平台上进行扑克娱乐,输赢通过金币进行结算。不论玩家在游戏中的输赢结果如何,其账号内的金币,平台均不予反向兑换现金或财物。游戏金币仅能在案涉游戏平台中使用,不允许在游戏平台之外进行任何兑换或交易。

基于上述事实,案涉游戏平台不是赌博网站,未接受赌博投注,未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未发展或允许第三方从事代理活动并接受投注。更重要的是,案涉游戏平台不能实现而且也不允许游戏金币“变现”,即玩家的金币不允许兑换现金或财物,本案不存在投入——产出这样的赌博资金“闭环”。所以本案不存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我弟弟邢燕军是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



我们家属不会放弃,必须弄清真相

我弟弟邢燕军今年47岁,生前是游戏行业的高端技术人才,曾任职于YY、金山等多家大型公司,平时生活健康,积极向上,没有任何身体和心理疾病,如今却因为一个开设赌场罪,被非法指居在离家千里之外的呼伦贝尔,好端端的一个人,不明不白的客死他乡。

今天是距我弟弟死亡的第23天,这段时间我和律师奔走于新左旗和呼伦贝尔市的各个部门,感觉非常无力,没有哪个单位成立专案组、调查组,也没有专人对接,我们只能通过各个部门的只言片语建构一点事实,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甚至直接不接待我们,说是他们内部自查自纠,没必要告诉家属和律师。试问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就是想和稀泥,害怕担责吗?!

这是我的亲弟弟,是我们的亲人,在弄清真相之前,我们全家人都不会放弃。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我们追求真相,讨要说法,追责相关人员,也是给我死去的弟弟一个交代,给我自己和家人们一个交代。


(执行指居的办案机关:新左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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